今天早上要骑车去上班行经台北市松隆路被撞到
当时我骑车骑在外线道时速约四十
结果有一台车从第二线道要转第三线道要又转往八德南京方向
而我当时是要直走然后左转往忠孝东路方向
就再我看到他距离不到一百公尺的时候
他的右后方屁股被我的机车撞到
因为及时煞车后轮打滑
我整个被押在我的机车底下
请问这样算谁对谁错阿
我们有叫警察我也有到医院擦药照X光
目前脸手脚都有擦伤
尾椎照X光有裂伤正确情况要再礼拜六複诊给医生看才知道
我想问因为对方说第三线道是给右转车使用
这样我期第三线道有错吗
个是第一线道跟第二线道都有公车跟轿车
而且我们距离基隆路大概还有两三百公尺
这样算我错吗
判决书要一个月后才会下来
我只想知道这算谁错
我不想他告我更不想我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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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经验是你是从后方撞上你都理亏
因为你没有保持安全距离
我记得我撞到是对方车身的中间偏后一点(我开车)
警察说看痕迹是我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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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线道是给直行及右转车使用的,他如果要从第二线道要切入第三线道要早早打方向灯给后方来车告知要右转,如果他没打方向灯,就是他不对,而且也不是已对方说的话,是对的,如果要上法院的,也先要做肇事鉴定,来看是谁对谁错啊!版妈您可以问您第三责任险保险公司,要如何处理
现在车祸都是看路权
依照您的说明看不太出来实际状况
但是转弯车要让直行车如果碰撞当时你是直行他是转弯的话,这样对方的肇责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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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弯车应让直行车
2左方车应让右方车先行
虽然我在高雄不过只要你不是闯红灯
照你的说法你可以放心
但是判决书下来若他错
对方有车险公司会理赔
你一定要索赔
为了你以后的医疗费用
擦撞时对方车辆是在第三线道还是跨二三线决定对错
如果对方是正在变换车道(跨二三线)那你是直行车有绝对路权,
如果对方是行驶在第三线道内,那就是你未保持安全距离了
警察处理时可有拍照,若对方跨线那你就别担心了
楼上cucuox说的对
可以先去申请"对方"所保的强制险来理赔您体伤的部份,这是不用区分肇责的体伤痊癒后(确定医疗费用),就医收据準备齐全后收找你的车险保险员给他对方车号,请他帮你查对方是什么保险公司打电话给该保险公司,问他妳需要提供的文件
(原作者于 2009-03-13 00:35:39 重新编辑过)